民进党民意代表:若二次弹劾黄世铭 应改记名投票
2013年12月04日 15:4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监察院”在上周针对“检察总长”黄世铭弹劾案进行审查会,结果以5票对5票弹劾未过,对于是否会进行二次弹劾,提案“监委”吴丰山、洪德旋目前还未表态,不过民进党“立委”今(4)日表示,如果“监院”进行二次弹劾,应该要改为记名投票,才是对民众负责任的表现。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指出,像“立法院”进行投票表决,都是采用记名投票,全程公开透明,以示负责,这也是对民众负责任的表现。
依台湾“监察法”规定,弹劾案若无法成立,提案“监委”可在10天内有再次提案,若2次提案仍然没过,就不得再提。媒体询问吴丰山、洪德旋是否会再提弹劾案?两人都不愿进一步说明。
【编辑:李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