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爱将收贿重判8年 成台首位因贪入狱女高官
中新网12月6日电 有“铁娘子”称号的台当局前交通部门负责人郭瑶琪,任内因收受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装在茶叶罐的2万元美金,被控图利厂商。台当局“最高法院”认为,郭瑶琪身居要职,竟收受贿赂,败坏官箴,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将她重判8年确定,郭瑶琪亦成为台湾地区首位因贪污罪入狱的女部门负责人。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行事风格强势的郭瑶琪,出身基层,在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时被重用,此后即一路深受扁器重、栽培,曾出任陈水扁办公室公共事务室主任、“工程会主委”、交通部门负责人等要职。郭瑶琪被视为陈水扁的爱将,她曾在社交网络上撰文挺扁、支持陈致中。
台湾法界指出,不管郭瑶琪再采取什么样的司法途径进行救济,并不会影响执行刑期;检方收到“最高法院”判决书后,将会对郭发出执行命令。判决指出,郭瑶琪2002年间与李清波结识后,2006年7月,李为投标台铁台北车站商场经营权,指示儿子李宗贤将2万美元装进茶叶罐,送到官邸交给郭瑶琪,赞助郭儿子赴美学费。
事后,郭瑶琪2度在部务会报,就该招标案做出重开厂商说明会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团参与投标。南仁湖后来考虑台北车站商场需更新电力、空调及消防设备,需另斥资数亿,成本太高,未参与投标。一、二审均认定郭瑶琪有收受馈赠,但与投标案无对价关系,不构成收贿罪,判她无罪;但法官都指她的行为有违官箴,有依法惩戒或惩处的余地。
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郭瑶琪收贿后,2度在部务会报指示台铁,为南仁湖集团投标台北车站商场经营权案重开说明会,两者间有对价关系,撤销无罪判决,逆转改判她8年徒刑。郭瑶琪不服更一审有罪判决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以“事实尚未厘清”为由,再次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更二审仍认定郭瑶琪有罪,予以重判 。
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郭瑶琪辩称收受美金2万元,与自己任交通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上行为及影响力没有关联、无对价性,显与一般认知、事理及常情有违,5日驳回上诉,郭判处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追缴不法所得美金2万元确定。
郭瑶琪的律师顾立雄5日得知判刑确定后转述郭瑶琪的说法,强调郭瑶琪对判决无法接受,心情也非常沮丧;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为自己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