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向台“行政院长”丢鞋抗议被罚 将提抗告
中新网12月12日电 综合台湾《联合报》及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10月13日邀学生观影时,有女学生为声援华隆自救会员工,向其丢鞋陈情,被判罚5千元新台币。女学生辩护律师认为判决不合理,将提抗告。
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10月13日到台北一家影院观赏《看见台湾》纪录片,台湾清华大学女学生孙致宇为了华隆案,将脚上的红白拖鞋朝江方向丢出,维安人员忙拦鞋“护驾”。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处女学生新台币5千元罚锾。
义务辩护律师曾威凯12月11日晚间受访说,这“象征性”的行动非恶意,没有意图使人受伤,且丢鞋是象征性的抗议,应属言论自由,不能以“刑法”或“秩序维护法”求刑。
谈及为何会接下辩护律师的工作,曾威凯说,先前就有一些律师绍兴小区和华光小区案接触,协助居民发动行动,后来被逮捕起诉,有些律师在在线集结,义务提供协助。
为华隆案丢鞋案辩护的曾威凯认为,行动不是恶意的,在维安人员戒备下,丢鞋距离江宜桦有些差距,根本丢不到,更不可能使人受伤,只是“象征性对‘院长’丢过去”。
曾威凯说,华隆自救会问题源自于“行政院劳委会”、苗栗县劳资处监督不周,地方官员甚至协助“脱产”。华隆从2003年起就拒绝支付退休金,从更早以前就开始提拨不足额(和大统案相同),然而苗栗县劳资处直到2011年都从未开罚,后续更以“退休金不是劳资争议”拒绝继续协助劳资谈判,所以至今华隆问题悬而未解,还会继续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