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两岸经贸密切 知识产权保护不容轻忽
台湾《中华日报》18日发表社论说,盗版产品是正派厂商心中永远的痛,尤其大陆“山寨文化”横行,新产品往往只闻楼梯响,山寨版却已抢先上市。反观台湾,尽管法律已趋完备,执法也不谓不严,但“海盗版”仍难禁绝。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如何确保知识产权,已成为不容轻忽的问题。
本月初,大陆海协会长陈德铭访台拜会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郭董当面要求陈德铭承诺确保台商知识产权,否则将考虑技术外移。大陆除工业技术专利外,出版业著作权亦然,版权还没谈妥,简体盗版书已充斥市面。大陆盗版严重,已成历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重要议题,十月下旬举行的第九届论坛,在共同建议第十六项强调,“进一步落实与完善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共同维护两岸出版市场秩序,保障业者权益”。
相对于大陆对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台湾在这方面的努力已有目共睹,早在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相关法令已陆续修订,2008年更成立智慧财产法院。在实务上,各级机关对保护智财权也剑及履及不遗余力的进行。最近有网友因某品牌服饰在越南售价仅台湾三分之一,乃组团购买,空运来台时被海关查获是仿冒品,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检方确认网友系误以为真品,且为自用,才处分不起诉。
尽管台当局积极作为,但因查缉人力有限,依旧抓不胜抓,致使漏网之鱼所在多有。以网拍为例,几家流量较大的交易平台,上架商品众多,更新速度又快,其中不乏仿冒、盗版等侵权商品。例如一片蓝光光碟100多块,说是正版,其谁能信?有些号称剪牌、下架的名牌服饰,其实都是仿冒货。除了网拍之外,一些供人上传影音的网站,往往是侵权作品传播的温床;上传者或许没有营利意图,但无形中已触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让原作者心血付诸东流。
值得关注的是,常见有些电视台,除了新闻频导之外,还有谈论中国历史及人物节目,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品评,穿插一些经过剪辑的大陆电视剧相关片断。节目鲜活呈现人物形象及历史情节,不再只是想像,而有了具体的形像,只要题材够耸动,透过这些名嘴娓娓道来,收视率节节上升。
不过,令人不安的是,当播出这些大陆电视剧片断剧情时,画面旁边打出:“画面摄自网路”字幕,而非:“电视剧原制作者授权”;如未取得原创者授权,虽打出“画面摄自网路”字幕,却将新闻或谈话性节目剧情化,不免触及自律问题,尤其是有无违反智财权?恐有争议。
上周,有一则电视新闻,内容为某婚纱摄影公司别出心裁,把全球影视及体育界名人都“请”来当喜宴祝福嘉宾,因剪辑得当,片头显得十分生动活泼,记者还夹叙夹议评论说:“因属私人观赏,应无侵权之虞。”问题是,是否电视新闻广告化?是否触犯肖像权?
犹记得20多年前,台南市某女中在校内演出一出英语话剧,原拟配上一首音乐,经与美国原作者接洽后,对方不愿无偿授权因而作罢。那个年代即已懂得尊重原创者,海峡两岸岂能一代还不如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