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已故台湾老兵:生前唯一遗愿是叶落归根(3)
孤悬海岛飘零大半生
光阴荏苒,现在已无法了解到这20名已故甬籍“台湾老兵”离开大陆时的场景。
但据部分“老兵”生前的口述或其他历史资料的记载,当时国民党兵败如山倒,这些“老兵”中多数人是“身不由己”,在仓促间接到命令飘洋过海的,容不得自己做去或留的选择。
他们到了台湾后,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始终没有娶妻生子。
1952年,台湾当局实施“精兵政策”,为所谓的“反攻大陆”做准备,规定青壮士兵无论当年在大陆是志愿或被迫从军,都被晋升为“士官”,服务年限也相应延长,士兵须年满40岁、士官年满50岁、士官长则要年满58岁才能退役。
国民党当局还制定了所谓“戡乱时期陆海空军军人婚姻条例”和“军人户口查记办法”,规定只有年满28岁的军官或技术士官才可以结婚,且以“军人身份补给证”作为军人唯一的身份认证和管理依据。而现役军人除非在军营以外的地方拥有家庭,才能申请身份证。因此,不少低军阶的普通士兵不能结婚,没有身份证。
这类限制使得那些“老兵”,直到退役后仍无法融入台湾社会,乃至孤老终生。这20名已故甬籍“台湾老兵”在台湾都终生未娶,没有亲人。
记者此前曾见过一名落实政策后回到奉化市岳林街道生活的“台湾老兵”。他被国民党军队“抓壮丁”时,刚与妻子新婚不久。到台湾后他一直未娶。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他几经周折回到老家,而此时,妻子已经改嫁。他虽然满怀遗憾,但是并不怨恨妻子。他说:“这都是那个时代造成的,我只能认命。能活着回家,已是很好了。”后来,他在老家亲人的照顾下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