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市一少女因罹患红斑性狼疮,由父母带到屏东市镇南宫求助,服用庙方建议的“金六方”药方,后来仍告不治。少女父母指控住持违反医师法并求偿三百多万元,法官参考医师意见,认定金六方不会致死,停用西药才是死因,驳回请求。
该夫妇在2002年5月带15岁的女儿到镇南宫求助,庙里女住持指称是累世冤亲债主作怪,须超度祖先亡灵拔除业障;经连续参加多场法会,病情未见好转。
夫妇称,2005年4月,他们听从住持指示,停止服用西药,改用“金六方”,服用第三帖后,手脚浮肿,两个月后女儿即病逝。
女住持则辩称,她提出金六方仅属建议性质,是否服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她并未要少女停用西药。当初该夫妇通过友人介绍来问事,没想到发生这事情,近几年来跑法院奔波,让她“内心痛苦煎熬,一直无法清静”。现在庙里已不再帮人问事,单纯以修行为主。
法院审理时,少女求诊的中医师证称,少女服用的“金六方”,药性温和,且未过量,依病患症状还适合,并无副作用,任何人都可以吃。
主治医师说,少女当时身体状况不稳定,光靠门诊拿药已难控制病情,他曾建议少女父亲让女儿住院被拒绝。未遵照医师指示用药、擅自停药,是导致少女死亡的主因。
法官认为,寺庙提供信众掷筊与神明沟通,藉以达心灵寄托并无不当,民众是否认同,取决于自身对于宗教认知及信仰程度而定,即信徒自己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