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统计,台湾12至18岁青少年占网友性侵害案件6成多,面对虚拟网络环境,提醒家长多关心孩子。
根据统计,2007年发生遭网友性侵害案82件,占全部性侵害案的11.1%;2008年86件,占10.8%;今年1到3月17件,占10.9%。其中,被害人年龄以“12岁以上、未满18岁”最多,占网友性侵害案件6成多,突显青少年网络性侵害问题严重性。
家暴防治中心主任江幸慧表示,依多起青少年网络交友遭性侵害案例处理经验,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发现,被害青少年多因现实环境压力与挫折,期望藉由网络交友得到更多肯定与认同,加上异性交往的吸引力,容易身陷危险而不自知。
她也特别提醒家长,多花时间陪子女,并注意小孩上网情形,防范网络交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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