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凶宅也会增值?台湾林姓妇人五年前买了一栋公寓,去年转卖才知是凶宅,她告了前屋主,自己也被新屋主告。但随着房价增值,林妇这样一来一往,还倒赚一百一十八万元(新台币,下同)。
特别的是,柳姓新屋主除告林妇及加盟店外,连加盟店的总公司也一起告;尽管该总公司认为仅单纯提供加盟,加盟店行为与总公司无关,但法官以民法的“表见代理”概念,认为总公司应连带赔偿。
该公寓二楼一九九九年底发生“老夫杀少妻”命案,屋主来年转手,二OO三年房屋被法拍,游姓男子以三百五十一万元标得该屋,次年再以四百三十万元卖给林姓妇人,林妇二OO八年又以五百二十万元卖给柳姓女子。
柳姓女子事后听邻居说该屋是凶宅,便对林妇、中介加盟店及总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民事官司,要求减少价金。林妇挨告后,也控告卖她屋子的游姓男子。
板桥地院今年七月判决游姓男子必须赔偿林妇一百二十九万元,当时的房仲业者也得退还林妇四万元服务费;至于柳姓女子告林妇部分,法院日前宣判,林妇、加盟店及总公司要赔偿一百零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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