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修法受虐子女可免除扶养施虐父母义务——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本页位置: 首页rayapp涓嬭浇 台湾新闻
    台湾通过修法受虐子女可免除扶养施虐父母义务
2010年01月08日 1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7日修正部分法条,转变“天下无不是父母”观念,只要曾被父母故意致死未遂或重伤、虐待、性侵等,或未受父母扶养持续逾2年,情节重大,免除子女扶养义务。

  “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部分条文,将扶养从“绝对义务”改为“相对义务”。提案人、国民党“立委”谢国梁指出,父母对子女有遗弃、家暴、性侵或其它不正行为时,法院就个案审酌,即使认为要子女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但依现行法律规定,无法免除子女扶养义务。

  另一位提案人、国民党“立委”孙大千表示,调查显示,儿童受虐来自父母(养父母)的比例最高,达77%,实在令人讶异;国民党“立委”赵丽云认为,家庭成员间应有的互相信赖、保护机制,已产生质变,父母未必绝对是保障小孩的大树。

  相关条文方面三读通过的“刑法”新增条文也规定,若“无自救力之人(父母)”先前曾侵害“行为人(子女)”生命、身体、自由,例如杀人未遂、性侵害、虐待,或是未对行为人尽扶养义务,造成行为人不提供无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扶助、养育或保护,不罚。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