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市张姓男子与刘姓女子亲密交往期间拍摄了裸照及性爱影片,因故分手后张姓男子扬言要公开这些私密画面,刘女担心害怕,向警方报案,高雄地检署依恐吓罪嫌起诉张姓男子。
检方表示,手机、照相机、笔记型电脑等随身携带的电子用品,摄影功能越来越强,民众拍照、拍影片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情侣之间拍摄私密的照片影片,平常不至于有什么问题,一旦分手,便有可能成为报复的工具;事实上,这类案件确有增多的趋势。
起诉书指出,年约30岁的张姓男子与刘姓女子曾为男女朋友,因双方都认为对方“劈腿”而经常发生争执,今年元月初两人分手。
分手后,张姓男子传简讯给刘姓女子,恐吓说“要将你的裸照,发给你的每一个同事,发给你的朋友、你的妈妈看”。
此外,张姓男子还打电话说“我一定要把事情闹大”、“我要去你家关心你妈”。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