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提案:性侵之狼至少20年刑 不得假释 ——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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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委”提案:性侵之狼至少20年刑 不得假释
2010年05月18日 15: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基隆曹姓司机性侵多名未成年女生事件引发社会哗然,网络上也发起联署,要求严惩性侵之狼。国民党“立委”杨丽环加入联署,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提高对儿童性侵害事件,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得假释、缓刑、赦免或减刑。

  53岁曹姓司机,上月在台北市被控性侵亲生女儿,经追查发现他还涉及至少五起女学生遭性侵案。此案引发网络热烈讨论,更有网友发起联署,比照美国法案重惩性侵之狼。

  杨丽环说,在欧美为了保护儿童,对性侵儿童者均施以重刑,宁可从严,不可纵放,包括公布性侵者数据以供大众查阅的“梅根法”,和以延长加害者服刑时间,减少未来可能之受害人数的“洁西卡法案”,都是儿童为本的指标性立法。

  她说,根据内政部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儿童受害者占总被害人数统计的百分比未有明显变化,但受害人数却逐年增加。台湾对加害者动辄轻判、假释,造成更多无辜儿童受害。

  她参考梅根法及洁西卡法案提案修法,建立全台儿童性侵害加害人档案数据库,公开10年以上供民众查询,每年更新档案内容2次。办理儿童性侵害加害人登记,未依法办理登记者,强制实施电子化监视。对于性侵儿童的加害人加重刑度至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得假释、缓刑、免刑、赦免、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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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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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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