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涉性侵教师停聘且取消半薪——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本页位置: 首页rayapp涓嬭浇 台湾新闻
    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涉性侵教师停聘且取消半薪
2010年05月19日 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明定涉性侵遭停聘教师不得领半薪,但若证明清白回聘,应补发停聘期间未领之半薪。

  由于过去曾发生校长隐匿校园性侵事件,委员会也做成附带决议:校长、主任明知校园性侵害事件,因故意或过失隐匿事证、不为通报、虚伪或延迟通报者,应负刑事责任;此部分教育部门应会同相关主管机关于3至6个月内提出修正草案。

  院会去年11月6日三读修正通过“教师法”第14条,增列第1项第9款,“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学校应于知悉之日起1个月内,先由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停聘“狼师”,静候调查。

  不过,现行教师法第14条之3,仅规定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执行或受罚金之判决而易服劳役教师,停聘期间不得领半薪,因此,国民党“立委”赵丽云等人提案,增列因性侵遭停聘教师不得领半数本薪(年功薪)的“性侵条款”。

  “教育部次长”陈益兴指出,校园必须维持纯净安全,让学童在健康环境中成长,师道尊严必须维护,因此教育部门同意涉及性侵的狼师,停聘期间不发薪资,调查结果若证明清白,则补发停聘期间的半薪。

  赵丽云提案说明中表示,“狼师”停聘期间仍发半薪,显然有失社会公义,这类教师停聘调查这期间若仍支予薪给,不仅受害学生及家长情何以堪,也有变相支持这类教师的疑虑,有碍社会观瞻。

  国民党“立委”洪秀柱质询时指出,法律一般是“无罪推定”,但此案特别,大家对“狼师”无法忍受,以及调查时间仅1个月,时间还算短,所以这个修正条款虽然有违一般法理,但宣示意义大,因此她同意。

参与互动(0)
【编辑:吉翔】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