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收视率,岛内媒体动辄祭起“膻色腥”:突发事件的血腥图片、暴力案件过程的细节复原、大人物的小心事、捕风捉影的揣测评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6月2日,岛内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规定报章杂志不得刊载描述犯罪、使用毒品、自杀、暴力、血腥、色情等细节的文字或图片,否则将有触法危险。
修正草案虽然仅用于规范平面媒体,还是有岛内媒体学者认为,这是少儿保护团体的一次“大胜利”,因为有些媒体报道实在“不节制”,“太超过”。
新闻报道“太超过”
这项修法在岛内被称为“苹果(日报)条款”。台“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向媒体表示,许多妇幼团体认为,部分媒体的报道、或者电脑绘图“太超过”,才促使修法。
张秀鸳举例说,在持刀杀人新闻中,有必要描写哪只手持刀,朝被害者什么部位砍了几刀、血怎么溅吗?
“立委”黄淑英也说,日前台中市发生辗尸惨案,媒体详细描述“哪条腿被冲断,歹徒来回辗了几次,血如何喷在路上,连大人看了都怕,民众不需要这种东西吧”。
充满腥膻的报道手法在岛内已成为通例。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各家媒体为吸引受众,不断加重报道“口味”。但是这不但引来大众诟病,更因多宗事件被认为是“社会乱源”。1997年的白晓燕案是突出一例。
1997年4月,台湾知名艺人白冰冰之女白晓燕上学路上被绑架。媒体为挖掘消息,过度介入案件,不仅盯梢受害家庭,甚至动用高科技术监听警方通讯。由于总有媒体挖到信息,抢先到交付赎金现场采访,绑匪多次索求赎金未果,最终疯狂撕票。更荒唐的是,白晓燕遇害后,许多媒体竟罔顾道德,将尸体裸照见诸报端。
据台湾“内政部”统计,白案发生当年为台湾绑架勒索案高峰年。有媒体观察人员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这与媒体对白案的报道不无关联,因为犯罪手法和细节曝光可能引发他人效仿。
遗憾的是,纵然白案教训惨痛,“膻色腥”至今仍是媒体追逐的对象。
2007年4月12日,高雄市寿山动物园发生鳄鱼咬断工作人员手臂事件。当时各报均大篇幅刊登鳄鱼叼着断臂的照片。这种做法引起民众争议和“立委”谴责。时任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的徐少萍说,看到照片,“早餐差一点吐出来”,这些平面媒体应该出面道歉。
2007年10月,台湾黑道竹联帮精神领袖陈启礼病逝于香港,竹联帮为其举办无预算上限的隆重葬礼。除民视外,岛内各大新闻台纷纷对葬礼作现场直播,并大篇幅报道。台“内政部警政署”和许多网民认为,这明显是将黑社会英雄化,会将偏差的价值观传给青少年。
综艺节目“不遑多让”
除了新闻节目,在岛内拥有不小受众市场的综艺节目也不断下猛药,尺度越来越大,其“口味”之重,不让膻腥新闻。
不久前,台湾主持人徐熙娣(小S)在综艺节目《康熙来了》中,追问韩国女子团体“Wonder Girls”的初夜问题,吓得几名成员“花容失色”。
节目播出引来韩国媒体炮轰,岛内民众也直呼“丢脸”。“Wonder Girls”成员平均年龄仅19岁,其中两人更只有17岁尚未成年。不少韩媒指责小S口无遮拦,竟问未成年少女这种问题,与公然性骚扰没有两样。韩国媒体认为,台湾的综艺节目“可能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好好检讨”。
其实问题何止出在言语上,去年早有男女艺人在节目上宽衣解带,令观众瞠目结舌。
2009年初,台湾艺人曾国城在澳门赌场主持《冒险奇兵》节目,赌“内衣”、“内裤”。赌输的男嘉宾当众脱下白内裤,女艺人玩输了,只能围一条浴巾,当众把内衣脱掉。旁边的一群人竟然还研究起女艺人内衣的款式。
节目播出后引发质疑。舆论指出,节目在普通级时段播出,如果小朋友看到,会不会有样学样?制作节目恐怕不能只以刺激收视为考虑。
有文章指出,台湾早期的综艺节目其实中规中矩。综艺节目的主要形式就是唱歌。2000年之后,年轻一代拒绝大场面歌舞、无止境的游戏和闹剧,只想听听“大人物的小心事”。于是低成本的谈话节目风生水起,一下子填补了台湾新冒出来的几十个综艺类电视频道,谈话主题也从政治转移到秘闻轶事和名人八卦。
文章说,为冲收视率,节目大爆艺人八卦、请夫妻讲述闺房情趣已是小菜,互揭疮疤、当众大吵甚或从此不相往来才叫刺激,观众和媒体的胃口早于无形中被撑大。
不能继续自毁招牌
难道台湾媒体真的只爱腥膻?也许事实并非如此。
白晓燕事件后,在台湾中广新闻网举行的专题节目中,“中华电视公司”李姓高层主管,以及在白案中抢发新闻的《中华日报》的一位女记者,都在电话里对媒体行径表示羞愧。看来,新闻从业人员还是有道德观念的。
不仅如此,台湾新闻界自律机构新闻评议会制订的道德规范中也有相应条文:“采访重大犯罪案件,不得妨碍刑事侦讯工作”,“新闻或广告不得刊登裸体或猥亵照片”……
然而,认知与行为之间就是有差距。台湾缺乏对媒体强有力的制衡体系,新闻道德规范只能通过个人的道德良知来维持。在商业恶性竞争下,媒体为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罔顾道德。
另一方面,民众既谴责“膻色腥”,又对这些报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于是,媒体炒作强化了民众对这种新闻的需求,民众需求反过来又刺激媒体炒作,一来一往,恶性循环,结果便是自毁媒体招牌。
2006年,法国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台湾媒体受信赖程度仅为1%,为亚太地区最低。
现在,台立法机构终于从修改“儿少法”入手,规范不良平面媒体报道。台大新闻所副教授谷玲玲认为,这是儿少团体大胜利,台湾“出版法”废止之后,只能靠业者自我节制,但是各报都不节制,社会上才会出现修订管制的声浪。
针对这项修法,业界多有质疑。部分主跑社会新闻的记者哗然,直言“以后社会新闻怎么写”?“立意很好,但如果有被害人被狂砍50刀,凶嫌手段残暴,但见报的东西,难道就只能写‘有人被砍’吗?加害人难道不须受到舆论谴责吗?”
台湾《苹果日报》总编辑马维敏指修订原则大家都支持,媒体应善尽社会责任,但细节的定义、标准要如何规范,应说清楚,不只是空泛字眼,否则会造成执行困难,结果既不能达到目的,也伤害了新闻自由。
台当局“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回应,未来不另定施行细则,而是由民众检举,再由地方政府新闻主管机关认定是否违规;媒体确也曾反映是否会伤及新闻自由,但“终究须得在保护儿少及新闻自由间求得平衡”。(记者 王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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