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相关部门15日下午宣布,从2014年起,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等七项选举,将可在同一天举办。
据台“内政部”称,台湾选举频繁,长久以来为民众所诟病,为解决这个问题,已修正所谓“地方制度法”,调整所有的地方民选公职人员任期为一致。上述七项任期都调整至2014年12月25日。
依据“中选会”推估,地方选举合并举行,预计将可节省选举所需经费约新台币5.4亿元。
此外,台“内政部”还指出,未来公职人员选举,将会采取隔两年交错方式办理,2012年举行“大选”及“立法委员”选举,2014年举行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未来不会年年有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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