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吕秀莲在台北地方法院于21日上午审理特别费案时指出,任内的特别费均依规定完成审核,一年又一年都没事,若有错早就被纠正;直到公务机要费案发生后,检方才认定她核销特别费违法,这点让她无法接受。
据报道,吕秀莲被控自2000年至2007年间,由吕秀莲办公室人员苏妍妃等人以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公务机要费,共诈领新台币563万余元,涉“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等罪,特侦组于2007年将吕秀莲、苏妍妃等5人起诉。
报道还说,合议庭21日上午进行审理程序,传唤“总统府”会计处科长蒋玉娟、专员林美婉、蓝梅玲3名证人到庭。蒋玉娟等人就“总统府”核销公务机要费及特别费的核销、审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并分别由律师团及检察官进行诘问。
据悉,台北地院原本预定7月5日、12日再度开庭审理,但吕秀莲、苏妍妃向合议庭递状表示,由于吕秀莲将于7月 4日至11日间前往美国演讲,苏妍妃将随行赴美,向法院申请更改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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