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经过约6个小时的传讯,陈水扁被台湾特侦组送交收押,待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图为陈水扁被铐上手铐,准备乘车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及触犯洗钱防制法。当天上午,陈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负责侦办“国务机要费”及洗钱案等的台湾特侦组传唤到案进行说明。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弊案近半年,第一个收押的被告陈水扁任内出纳陈镇慧被羁押期限剩不到半个月,特侦组选择此时对陈水扁声请羁押,显示事证已明朗,只剩陈水扁家人的“最后陈述”,结案之日不远。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早在检方前“查黑中心”起诉陈水扁机要费案时,就已将陈水扁列为“潜在性被告”(意指因阿扁是在位“总统”,依法暂不能起诉)。因此在五二○陈水扁卸任后,对于这个已实质被检察官认定贪污的被告阿扁,是否径行起诉或羁押,外界议论纷纷。
然而,特侦组却对陈水扁使出“磨功”,初始,未声押任何人,后来以“共同侵占”机要费名义陆续收押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等人,特侦组也都说钱并没有流到他们三人的口袋,因而形成过手钱的有事、吃钱的反而没事的奇怪现象。连罗文嘉也替马永成喊冤,质疑为何不找用钱的、只找听命行事的人?
这一切外界的质疑,其实都言之成理,批评有据,特侦组也都看在眼里。只是,特侦组坚持不让外界的议论打乱他们既定的侦查步骤,毕竟声押陈水扁,不论是司法或政治、岛内或岛外,都是天大的事,声押证据与理由都得接受最高标准检视。
在昨天之前,因陈水扁而遭收押的成员已达九人,其实收押这九个“外围”,就是为收押陈水扁这个“主子”打基础,拿这九个人的“事迹”跟阿扁摊牌,来个一翻两瞪眼。
而在声押陈水扁的步骤上,陈水扁不能是“最后一个”,因为特侦组是以串证的理由声押他,必须留着他的串证对象在外头,才有理由将陈水扁押进看守所。依案情看,特侦组认为陈水扁可能串证的对象就是太太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夫妇。换个角度看,陈水扁其实是因为了“保住”家人的自由之身而被声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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