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二十日为被诉侵占、诈领一亿零四百十五万多元(新台币,下同)机要费陈述自己的心境和委屈。他说,陈水扁指示,如果夫人吴淑珍有“外交”、慈善、公益、妇幼、宴客或馈赠等六大公务角色或功能时,可以用他人发票申领使用机要费。
两度因机要费被查办的马永成,昨日在法庭无罪答辩时,看着事先备妥的手稿,逐字逐句陈述六大理由,让合议庭三位法官和六位公诉检察官能够了解他目前的心境和处境。
马永成表示,机要费和特别费一样,具有历史背景,确实是历史共业。两年来为了这些历史共业,弄得政局动荡、社会不安,他感到相当无奈。当初在“查黑中心”侦查时,因为当时的时空背景,并没有如同这次特侦组的侦查,完全陈述事实,他要为之前审理庭上,向法官和公诉检察官表达歉意和遗憾,毕竟如此的历史共业,为社会和他个人,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马永成强调,检察官起诉他共犯搜集他人发票诈领机要费部分,是陈水扁指示,因吴淑珍如有“外交”、慈善、公益、妇幼、宴客或馈赠等公务角色或功能时,可以申领使用机要费。所谓他人的发票,在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是他人的发票,与发票使用目的。事实上,吴淑珍拿出供核销的发票,也看不出是不是在陈水扁指示可能使用的范围,他无权也没有能力去审核,或禁止这些发票申领机要费。起诉书认定他配合“以他人消费付款取得之统一发票”诈领机要费,不符事实。
马永成还说,他无从得知机要费使用全貌和有无剩余,他的职务及工作在法律上毫无任何权力可以审核、怀疑或窥知陈水扁如何使用机要费,这些应为独立职权的会计人员的工作和责任。他没有会计专业,又无会计职权,却要承担比会计人员或承办人员还要重大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他认为对他非常不公平。
起诉书提到犒赏清册公文封面注明“非经马主任永成允许不得影印调阅”、“奉示非经马秘书同意不得拆阅”,他完全不知道,写那些字的科长,他也不认识,实际情况应该是“总统府”会计处知悉和默许,和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