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2008年11月,刘先生未经仲满同意,与一家公司签订形象代言协议,约定由仲满作为该公司产品形象代言人,并收取了10万元代言费。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仲满赔礼道歉,并赔偿14万元。
自称是奥运冠军仲满上体校时的老师的刘先生以仲满单方解除撰写自传《惊天一剑》的委托合同为由,向仲满索赔20万元。日前,石景山法院判令仲满补偿刘先生1万元。
刘先生自称是奥运冠军仲满在江苏上体校时的老师。他称,2008年10月,仲满委托他撰写自传《惊天一剑》,并就出书的相关赞助费用代理洽谈。2009年6月,仲满突然单方解除委托授权,造成他与赞助商等的协议无法履行,精心撰写的书稿也因解约丧失其应有权益。
法院判仲满补偿金额1万元
对于刘先生此次索赔,仲满辩称因刘先生超越授权签订代言协议,他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授权的行为并无不当,并提出反诉,要求刘先生赔偿因其超越授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满虽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刘先生在接受委托后曾完成了书稿的部分创作,付出了相应劳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仲满应予以适当补偿。法院根据案件事实,酌情确定仲满的补偿金额为1万元。对于判罚,仲满首先大呼冤枉:“真的是太冤了!”
对于判罚的结果,仲满也非常不满:“他利用我对海安人的信任同意他帮我写书,说是励志之用,都是给体育部门和学校发放。后来变成了他牟利之用,瞒着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代言,还拿了对方10万元。现在他拿了别人的钱,别人就打出广告,我看到后以侵权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那个官司我赢了,但法院一直没能执行到这笔侵权费,现在他还反告我单方面解除授权,法院要我给他1万元劳务费,我觉得太冤了!他拿了别人钱没事,我被他骗了还要再给他钱,这叫什么事啊!”仲满表示一定会上诉,并渴望有行政部门介入帮助自己。 (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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