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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满输官司全因轻信他人? 网友劝其“要谨慎”

2010年12月10日 11:59 来源: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8年底一次匆忙的签字,打乱了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幸福生活,仲满以为只是授权刘某某写自传,结果那份仲满没细看的协议却是一份代言合同!官司打了一年多,侵权公司向仲满赔偿了13万元,而刘某某却突然告仲满“单方解除委托授权”,北京石景山法院判决仲满赔偿刘某某1万元,令仲满惊呼“这真是太冤了”!

  昨天,悲愤交加的仲满在博客上首次讲述受骗始末,用“愚蠢”、“人善被人欺”形容自己,网友普遍同情仲满,也尖锐地点出“轻信他人和缺乏法律意识害了你”。

  匆匆落入圈套

  在之前的案件报道中,有媒体说“仲满和恩师对簿公堂”,仲满昨天澄清道:“在2008年我夺得奥运会冠军之前,我不认识刘某某,他也不认识我,所以,他不是我的老师,只是以前我还在海安县当学生的时候,他在教育系统工作。”

  仲满回忆说,刘某某通过仲满的父母联系上他,“刘某某说海安县、南通教育局委托他来写书,写关于我成长的过程,然后发放给体育部门和学校,作为励志的书。我当时表明的第一点就是不能有任何商业性质。想到这样的主题很好,领导要写也是看得起我,我也就同意他写了。但是,等到今年我再问体育局以及县里面的领导,得到一致的回答就是:我们没有让他写过,他这个绝对是个人行为。”

  2008年12月20日,仲满签下了一份他没有仔细看过的合同,“因为当天我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十佳青年颁奖典礼。当天,也是刘某某跑到北京找我委托写书授权的日子,因为我赶着参加颁奖典礼,所以约好地点匆匆见面,我签字完就走了。”

  发现自己被骗

  2009年3月,仲满的亲戚看到他“代言”了某品牌的广告,向他道贺,仲满才蒙了!一直到2009年6月,仲满才拿到了那份所谓的授权合同,“合同上面只字未提赞助出书的事宜,全部是代言,是3方协议,而且合同签署的日期是2008年10月4日,是我结婚的那一天,刘某某居然在11月就已经和企业签订了一份代言合同。我非常懊恼,也非常愤怒,因为他在2008年12月20日之前从未见过我,那个侵权企业的也没任何人和我见过面。我的粗心大意不设防,我对海安县老乡抱着100%的信任就被这样无情地践踏了。也让我知道自己是多么的愚蠢,既然这么相信一个人,我急忙撤销了写书的授权。”

  仲满搜集证据上诉,也曾寻求私下和解,“对方企业的律师态度很坚决,和解就一个办法,让我代言他的产品就和解,我真是无语至极。如果我代言了,那说明我看中的是代言,我根本就不需要这点代言费。第二,这样一个没有诚信的企业,我怎么去代言?我只希望他们诚心诚意道歉,还原事情的真相,还我一个清白。”最终仲满胜诉。

  又被反咬一口

  后来仲满才知道,“刘某某在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他和那个公司私下里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的代言费用是10万元加1万元的产品,先不说这个费用我会不会签订,这个代言的费用,居然全部被刘某某拿走。”

  之后的事情更令仲满始料未及,“最可怕的事情出现了,企业没有上诉刘某某,刘某某现在反过来告我,说我让他出书没有出成,让我赔偿他30万的损失费!天啊,我真的觉得很冤!这样的劳动,带有欺骗性质都要给予劳动报酬,那我真的太不服气了!”

  “法院还要我再给他1万元的劳务费,他拿了别人钱没事,我被他骗了还要再给他钱,这叫什么事啊!”仲满表示,他会和刘某某战斗到底,“今天我马上去法院,继续上诉,我从来不想与任何人为敌,但要给他劳动报酬,我绝对不会答应。我可以和任何人当面对质,当然,某些人肯定不敢。还是那句:人在做,天在看。”

  【网友劝诫仲满】

  ——希望您以后也多有点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别再吃哑巴亏了,这个社会再有理,也得按法律办事。

  ——这年头,真的是所有的字都不能乱签。

  ——还是那句老话,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可真要小心了,不论是出书还是代言,都一定要认真看合同还要跟人谈好。现在这种骗子太多了,吃一堑长一智。

  【事件回放】

  第一场官司

  仲满是原告

  2008年11月,刘某某未经仲满同意,与一家公司签订仲满的形象代言协议,刘某某收取了10万元的代言费。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仲满赔礼道歉,并赔偿14万元。这笔赔偿费在昨天到位,仲满许诺在支付完诉讼和律师费用后,将剩余钱款捐献给家乡海安需要帮助的学校,帮助地方上体育的发展。

  第二场官司

  仲满成被告

  刘某某称,2008年10月4日,仲满委托他撰写自传《惊天一剑》,并就出书的相关赞助费用代理洽谈。2009年6月,仲满突然单方解除委托授权,造成他与赞助商的协议无法履行,精心撰写的书稿也因解约丧失其应有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满虽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刘某某在接受委托后曾完成了书稿的部分创作事宜,付出了相应劳动,法院判令仲满补偿原告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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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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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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