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北京朝阳法院对神州天地诉黄健翔劳动争议案进行了宣判,判决神州天地在7日内给付被告黄健翔2009年8月到10月的工资208835元,不支付11月、12月的工资和25%的职员补偿金,驳回了神州天地的其他诉讼请求。
神州天地体育传媒认为黄健翔自2009年8月起擅自离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劳动,不服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给付黄健翔工资及拖欠工资的25%补偿金的仲裁裁决。同时要求黄健翔返还公司已经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黄健翔的代理律师则辩称,黄健翔履行了工作职责,虽在2009年8月后不再做《绿茵集结号》节目的主持人,但一直是该节目的制片人,并且进行创意、策划、文案工作。
对于2009年8月到10月这段时间,法院认为神州天地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黄健翔没有提供劳动,所以认为8月到10月的工资应该给付黄健翔。而对于11月、12月的工作情况,法院认为黄健翔没有足够合理的解释证明他的退出有足够的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为神州天地提供了劳动。
参与互动(0) | 【编辑:赵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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