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昨天凌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判决,撤销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中国柔道奥运冠军佟文禁赛两年的处罚。从佟文被查出药检阳性、禁赛两年到上诉成功,可以说每个阶段都令人震惊,尤其是“翻案”的过程颇具戏剧性。
2009年8月,佟文在荷兰柔道世锦赛上摘得女子78公斤级冠军,9月进行的兴奋剂检测中,佟文的A瓶尿样被查出含有兴奋剂成分。佟文随后否认服用了药物,并声明是误食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运动员的A瓶和B瓶检测均呈阳性时,才能做出禁赛的处罚。在A瓶检测结果出来后,佟文起初要求再检测B瓶,但在听取了中国柔道协会的建议后撤回了请求。同年11月,国际柔道联合会在佟文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她的B瓶尿样进行了检测,结果同样呈阳性。2010年4月4日,国际柔道联合会以药检结果呈阳性为由,对佟文处以禁赛两年的处罚,并取消了佟文2009年世锦赛时获得的金牌。
事发后,佟文聘请律师团队上诉。律师指出,无论何时检测B瓶,并且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检测要求,运动员都有现场参加检测的权利,而佟文的B瓶尿样在进行检测时,佟文或她的代理人都没有在场,因此B瓶尿样的结果不能得到有效证明,根据国际柔道联合会规定,这种情况下不能确定佟文违反了兴奋剂条例。最终,国际体育仲裁机构以“流程不符合规定”为由支持了佟文的上诉,撤销国际柔联于2010年4月4日做出的相关决定,佟文在2009年世锦赛上所获得的金牌得以保留。如果上述裁决结果得到国际柔联的认可、成为最终结果,那么佟文两年的禁赛将就此取消,也将有机会参加2012年伦敦奥运会。
(记者 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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