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日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三亚市参加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明确了对在国内外大赛中取得名次的运动员的奖励金额,其中残奥会冠军奖励2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在残奥会决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均有奖励,其中冠军奖励20万元。在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中获前五名的运动员也有奖励,其中亚残运会冠军奖励10万元,全国残运会冠军奖励5万元。另外,海南省残运会冠军奖励5000元,市级残运会冠军奖励2000元。对参加各类特奥会的运动员也有相应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参加残奥会、特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特奥会、全省残运会、全省特奥会、全市残运会、全市特奥会及专项锦标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对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三亚将授予“五四青年奖章”;对参加残奥会的女运动员,三亚还将同时授予“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
此外,破纪录奖金按金牌奖金的30%执行。如果运动员在同一赛事、同一项目中多次破纪录,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锦标赛奖励前三名,奖励标准按同级别综合性运动会的50%执行。(记者郑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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