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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文律师发兴奋剂事件声明:从未服用违禁药物

2011年03月03日 15:01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佟文通过律师团发出声音,希望解除与国际柔联的误会,并与之 “和解”。 “佟女士很遗憾地看到国际柔联在2011年2月25日的声明,佟女士担心国际柔联的声明没有说清楚案件中的某些问题从而可能会误导舆论。”

  对佟文当时认错的做法,该声明解释说: “2009年10月,在检测结果出来7周后佟女士才得知消息。她感到极度震惊并坚信A尿样检测结果是错误的,佟女士多次通过中国柔联向国际柔联要求进行B尿样检测,以求证实其清白。随后,她经历了一段人生最黑暗的时期,这是任何其他人都难以想象的。佟女士的职业生涯中经历过国际、国内至少六十多次的兴奋剂检测,均未出现过任何问题。但在经过与有关人士多次沟通后,她渐渐意识到在兴奋剂问题上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是多么的艰难,甚至希望渺茫。并认识到她最初本能的坚持和固执可能反而会毁了她的前程,因为在任何时候对佟女士来说能尽快重返奥运赛场是重于一切的。在束手无策和毫无经验的情况下,各种佟女士所无法控制的因素使得她不得不做出这样一个选择,即表达出忏悔之意。当时的她错误地相信这可能是实现尽快返回奥运赛场的最可行的办法。这是在佟女士法定的正当程序性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一个违心的无奈选择,并非她本人的真实意愿。一个奥运会冠军和四届世锦赛冠军所要付出的代价是任何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包括汗水、伤痛和其他的许多许多,佟文女士意识到这也许也是其中之一。佟女士重申她是清白的,绝没有故意服用过任何违禁药物。”

  佟文的律师团同时声明,国际柔联在兴奋剂检测过程中多个方面侵犯了佟文的权益。如直到兴奋剂检测发生的七个星期后,佟女士才被告知她的尿样被检测出违禁物质阳性。 (这严重违反了2009国际柔联反兴奋剂规则第7.12条和第7.14条规定。其次,国际柔联处罚佟女士所依据的尿样检测数据是经过了运动员和中国柔联的九次书面索要,才提供给她的。最终完整的材料数据是在直到近一年之后才全部披露的 (这严重违反了2009国际柔联反兴奋剂规则第7.1.4条和第8.3条的规定)。而这时,国际柔联早已在2010年4月4日做出了对佟女士禁赛二年的处罚决定。第三,国际柔联没有通知佟女士什么时候或什么地点对她的B尿样进行检测。事实上,直到B尿样检测的7个月之后,佟女士才被告知此事。第四,佟文女士是晚于媒体,而在阅读了网络新闻报道之后才得知国际柔联执委会对其处罚决定的。

  佟文的律师认为,国际柔联违规在前,因此检测结果在 “正当程序性权利被严重侵犯的情况下是无效的,不能据此作出对她不利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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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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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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