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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起诉国内某公司侵犯姓名肖像权 法院已受理

2011年05月12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资料图:篮球明星姚明。中新社发 张宇 摄  

  中新网5月12日电(赵彧) 今天下午,“姚之队”就姚明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事在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姚之队”负责人之一陆浩表示,目前姚明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

  姚明的此次起诉,主要是针对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不正当使用“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并在其产品和商业宣传中使用姚明签名和肖像,对姚明构成侵权。

  陆浩介绍,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未经姚明许可情况下,擅自将姚明签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方式销售了这些商品;与此同时将姚明的肖像在其商品及其宣传活动中使用,并通过网站等媒介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虚假宣传,误导许多不知情的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姚明有特定关联,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到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并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陆浩说,过去几年,市场上出现的标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义”等文字类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及其他产品,均未经过授权。陆浩强调,除姚明的合作伙伴REEBOK公司外,姚明从未向国内外任何个人或任何运动服装、鞋类企业授权使用其姓名、肖像、签名的权利。

  “此次诉讼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捍卫姚明自身的权利,”陆浩说,“另一方面是呼吁企业公平竞争,提醒企业合法使用商标,提醒社会和消费者警惕某些企业的欺诈行为。”

  陆浩最后说:“姚明多年来备受侵权困扰,许多企业利用姚明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我们必须以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姚明个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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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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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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