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没有授意任何商业机构使用自己的名字和肖像等进行商业开发。”今天,姚之队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姚明中方经纪人陆浩表示,并就日前姚之队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侵权进行了说明。
在通气会上,陆浩就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侵权事宜进行了事实陈述。从2009年开始,该公司没有经过授权,就擅自在其商品和经营中使用了姚明签名以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其商标,姚明的肖像也被其擅自使用在商品上、招商宣传册中以及门面广告中。“该行为直接侵害到了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并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姚明”被注册了42个
陆浩介绍,在过去10多年中,市场出现了标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世家”等文字或类似图案出现在篮球、运动鞋等产品上,均未经姚明的授权。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上也查到,叫“姚明”或与含有“姚明”一词的注册商标还不少,有42个之多,不过,真正属于姚明的不多。其中,“姚明一代”的注册地有两家,其中江苏的已无效,而一家香港企业的注册时间是2009年。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是“姚明一代 YAO MING ERA”,是在2004年注册的,而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01年就注册了。姚明最早使用名字的汉字注册商标是在2002年。至于姚之队此次起诉的这家企业,有说法正是香港企业授权的,陆浩说:“我们在与其交涉中,他们并不承认存在侵权行为。”
由于中国姓名客观上存在着重名现象,因此陆浩也承认单纯使用“姚明”一词注册商标追究侵权过程很复杂。不过,陆浩确定的是,如果使用姚明肖像或比赛资料等用来做宣传肯定是侵权,这也是姚之队起诉武汉这家企业的重要原因。在此前姚明和他的姚之队曾起诉过可口可乐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并象征性地收取了一元的索赔。这次的诉讼是否会提起赔偿请求呢?陆浩表示一定会有赔偿的要求,不过具体金额目前不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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