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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恩师是侵权企业顾问 姚之队:我们被迫维权

2011年05月13日 15:28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姚明再次拿起了法律武器。昨天下午“姚之队”在北京就姚明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事正式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起诉湖北武汉一家企业对姚明的侵权行为。据悉此次姚之队会对姓名权、肖像权,和不正当竞争三方面进行起诉并要求相应的索赔。

  姚之队:被迫维权

  姚明的此次起诉,主要针对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不正当使用 “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并在其产品和商业宣传中使用姚明签名和肖像,对姚明构成侵权。目前姚明已委托律师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姚之队中方经纪人陆浩表示,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未经姚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姚明的签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的方式销售了这些商品;与此同时将姚明的肖像在其商品及其宣传活动中使用,误导许多不知情的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姚明有特定关联,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实在去年3月12日,姚明就曾作出声明:除本人的赞助商Reebok公司外,本人从未授权给国内外其他任何运动服装、鞋类企业或个人,将本人的姓名、肖像、签名以及其他任何含有本人个性特征的标识,使用在包括篮球、运动鞋在内的体育、休闲服装等用品以及其他商品上。为此,姚明也曾下过最后通牒:“对于未经本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本人姓名、肖像、签名及与本人相关各类标识的行为,本人均将适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追究。 ”

  但是武汉云鹤显然没将姚明的最后通牒当回事,就在今年4月底,该公司又召开 “姚明一代”2011年秋冬新品订货会,而在该公司的宣传中,又有不乏 “共谋姚明品牌的发展”等宣传语,这也迫使姚之队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姚明的权利。

  姚之队表示,此次诉讼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捍卫姚明自身的权利,另一方面旨在呼吁企业公平竞争、提醒企业合法使用商标,提醒社会和消费者警惕某些企业的欺诈行为。姚明中方经纪人陆浩表示:“姚明多年来备受侵权困扰,我们必须以法律的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姚明个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企业回应:商标早就注册

  不过,对于姚明方面此次关于“姚明一代”系列产品侵权的主张,武汉云鹤坚称并未侵权。该公司企划部经理彭伟昨日表示:“‘姚明一代’品牌早在2001年就注册了,当时姚明还只是一名普通的篮球运动员,怎么能说我们侵权呢? ”

  彭伟还表示,“武汉云鹤是湖北本土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曾赞助了湖北省象棋队、跳伞队以及现代五项队,正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中。”对于姚明方面的诉讼,彭伟介绍说,武汉云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目前已将此事全权委托给律师,“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司法结果。 ”

  根据记者调查,此次事件的起因由来已久。在姚明2002年以状元秀身份登陆NBA之后,2003年 “姚之队”为了保护他的商业利益,到工商部门成功注册几十种“姚明”产品,但那时他们就已发现,运动鞋、服装两类已于2001年被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提前注册掉,当时对方注册的名字为“姚明一代”,英文名称为“YAOMING ERA”。

  此后该公司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而将“姚明一代”品牌转手给新成立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家公司都和李秋平篮球俱乐部关系密切,前者几年前曾给俱乐部赞助过篮球等用品,而后者还曾邀请李秋平担任公司品牌顾问。不过,姚之队中方经纪人陆浩表示,这次他们起诉的行为只针对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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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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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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