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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解析姚明起诉:虽不算抢注 但涉及侵权

2011年05月13日 16:4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姚之队”宣布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称对方主要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昨晚记者也采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为此焦点事件解疑释惑。

  疑问一 算不算抢注?

  “姚明一代”商标,于2001年被当时的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当2003年“姚之队”注册运动服、球鞋类的姚明商标时,并未成功。

  【律师解析】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强调注册在先,使用在先,因此对方不存在抢注问题。此外,对方注册的也不是“姚明”,而是“姚明一代”,单从这个商标来说,不能算是抢注。

  疑问二 有没有商标?

  昨天姚之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姚明一代”从2001年申请注册起,直到现在也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律师解析】根据国家商标法的规定,一个商标只要申请注册就可以开始使用,并非要等到注册被核准时。只是没有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标注是“注册商标”,否则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疑问三 是不是侵权?

  根据姚之队的声明,这次主要起诉武汉云鹤涉及姓名权、肖像权。

  【律师解析】从事实情况看,对方在产品上使用了姚明本人的签名,还把他的肖像用于公司网站或宣传品上,这已经涉嫌构成了对姚明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

  疑问四 起诉晚不晚?

  “姚明一代”2001年就被申请注册,而“姚之队”直到今年才起诉对方存在侵权等行为,这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解析】本案确实要涉及一个诉讼时效问题。一个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有两年的公示期,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姚之队”2003年曾经提出过异议,这说明他们在权利被侵犯的两年内就知道了这个事实,但为何拖到2011年才起诉?“姚之队”是不是已经丧失诉讼时效,这个要法院通过审理查明事实以后才能作出判断。

  (记者 李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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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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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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