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记者 王亦君)一项拖了4个月未决、引来诸多关注的合作事项行将发布正式消息,时间大约是本月下旬,这便是中超公司与深圳雷曼光电进行LED广告板合作协议。经过一番波折,合作双方“资源互换、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一份“补充协议”中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6月16日,上市公司雷曼光电以“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形式,公布了该公司将与中超联赛合作的消息,一时引来众多议论,其中最重要的,是认为该协议存在中超广告资源遭“贱卖”的嫌疑。自本报6月25日率先披露这一信息后,立即引来体育媒体、财经媒体的密切关注。
10月9日,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透露,经过双方多轮商谈,与雷曼光电的合作协议已经签署,内容符合中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定。最终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原先的“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中超公司取消开发赛场二圈广告板资源。这意味着,原先“公告”中获得此资源、经营收入归其所有的雷曼光电,失去了“中超公司提供的上述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这一诱人、但也存在不确定性的“肥肉”,取而代之的是,每场比赛展示自身企业广告的时间由上下半场各3分钟增加至上下半场各6分钟。
中超公司这笔买卖还是合算的,用了不大的代价,将从下赛季起完成中超广告展示的升级换代。而雷曼光电虽说失去了二圈广告板资源,但获得了每场比赛一圈广告展示时间不少于12分钟的回报。而此前有媒体评论“光是与中超合作曝光后全国媒体的大幅报道,雷曼就已经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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