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如果不含一点黄金 将构成欺诈
对于健力宝“奥运金罐”造假一事,成都商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真含律师。刘律师表示,庄晓岩如果要起诉健力宝公司,需要满足两点条件才能有较大获胜希望。“一是必须要找到当年健力宝承诺赠送的是“金罐”的证据,二是必须要证明这个罐子里面没有一点的黄金成分。”
刘律师认为,如果以上两点成立,那么健力宝公司就肯定构成了欺诈,“从这个案例看,健力宝公司给庄晓岩等奥运冠军金罐属于赠予关系,现在看这个金罐已经实际交付了,这个就相当于双当的契约关系就成立了,无论健力宝公司的本意是什么,是否从中获取了商业利益,赠予单位都要为赠予物的真实性负责。此外,从结果上来看,健力宝公司也从中获利了,因为当时媒体的大篇幅报道,客观上已经提升了健力宝的品牌影响力。”成都商报记者 何鹏楠
记者查阅老报纸
《光明日报》《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曾报道1992年赠罐仪式
未报道罐子为纯金,但称每个价值4万元
由于年代有些久远,不少奥运冠军的这段记忆已经有些模糊。昨日,记者在沈阳市图书馆查找到了当年的资料———当年,《光明日报》《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等主流媒体都在显要位置报道了健力宝赠罐的新闻,其中特别注明,赠送的金罐价值4万元。
1992年8月15日的《光明日报》在头版中下部刊发了一条新闻,内容就是健力宝公司向第25届奥运会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颁发健力宝金罐。虽然整个报道只有74个字,但报纸配发了一张冠军们手捧金罐挥手致意的照片,这张照片是当天《光明日报》头版的两张照片之一,足见这件事在当时的影响力。报道摘录如下:8月14日,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发健力宝金罐仪式。获金牌运动员手捧金罐、挥动花束向出席颁奖仪式的人们致意。
8月16日,《北京晚报》在第四版右上角刊发了“健力宝为金牌选手发金罐”的新闻。这条208个字的新闻报道了当时参加活动的主要人员,还特别注明健力宝公司颁发给金牌选手的金罐“每个价值四万元”。文章在最后还引用了时任健力宝公司总经理的李经纬的承诺,“获得本届奥运会奖牌的所有中国选手将终身享受健力宝饮料和李宁牌运动服。”关于赠罐一事报道最为详细的是《中国体育报》。报道中提到,参加仪式的是时任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经纬和“体操王子”李宁,李宁当时的头衔是“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以及“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报道中称,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将“十七个闪闪发光的金罐(每个价值四万元)分别赠予十七位佩戴奥运金牌的中国运动员。《华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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