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今日,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正式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中央电视台全程直播了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涉嫌受贿案的一审现场。
庭审于早上8点40分开始,在下午14点40分许结束。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此案仍需择日开庭,具体日期地点将另行通知。此后,张建强在执法人员的引导下捂脸快速离开了现场。
上午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案情进行通报、张建强被指控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项罪名。在举证阶段,张建强及其辩护人对举证一律表示无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时,虽然张建强表示无异议,但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列举的举证中前7项均不构成受贿罪,而其余指证则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看点一:受贿总额达273万 鲁能申花等多家俱乐部涉案
张建强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曾担任亚足联女子委员会委员,并长期从事中国女足青少年及国字号管理工作。他在裁判工作领域里一路平步青云,被外界看作是中国足球界的“大法官”,曾担任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掌握着中国足球裁判的工作“部署”。
清晨八点四十分左右,张建强出现在法庭上,头发灰白、神态颓然。法官在询问过嫌疑人基本情况后,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张建强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兼国家队副领队等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裁判、女足等工作中,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此外,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合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后与陆俊平分。这样一来,张建强的涉案金额便达到了273万。案发后,张建强已上缴赃款260.95万元。
其中,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等多家俱乐部均涉嫌行贿。
此外,张建强在女足领域也涉嫌受贿。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为了感谢张建强关照,先后三次送出人民币5万元。2008年2月,在张建强任女子部主任期间,武汉体育局感谢女足世界杯城运会期间张健强的帮助,在重庆永川送出3万元,2009年,浙江杭州女足为感谢张健强的关照,向其送出2万元。
庭审看点二:当庭认罪 称曾用贿金给女足发奖金
当庭审进行到“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送给张建强5万元”一节时,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张建强回答说,对方是为了感谢自己对江苏女足工作的支持。他承认自己曾收下江苏女足所送的5万元,并表示这笔钱中的一部分是“用于给女足发奖金”。
张建强表示,自己当时担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负责女足工作。给江苏女足的支持,是在江苏地区培训、选拔、安排等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在随后的辩护人提问环节,张建强回答时表示,“不存在多关照的问题”:“江苏女足的队员确实对中国青年女足夺得世界亚军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公诉人随后称,江苏足管中心的何雪德,3次共计送给张建强5万元,被张建强收下占为己有。张建强当庭认罪,辩护人对此均无异议。
庭审看点三:主动上缴260多万元 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指出:张建强自己已主动上缴260多万赃款,有助于定罪量刑。张建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检察机关指控张建强的13项罪行中,前7项均不构成受贿罪。
据央视报道,下午一开场,整个法庭辩论进行过程相当激烈。公诉人指出,在总的受贿数额273万元中,张建强自己主动上缴了260多万的赃款。这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将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在这13起案件中,大部分是张建强被捕后主动交代坦白,也存在一个从轻情节。加之张建强的认罪态度也较好,有助于他将来定罪量刑的认定。
张建强表示没有意见,将本方的辩护全部交给了律师。
其律师认为,张建强虽然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并未就某些场次主动给裁判打招呼,或者说明确告诉裁判应该如何判,他只是负责安排裁判。在检察机关指控张建强的13项罪行中,前7项均不构成受贿罪。
对此,央视报道点评称,辩方的意见基本是做无罪辩护。这也给审判增加了难度。
此案仍需择日开庭,具体日期地点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