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庭审中,中超公司原总经理吕锋承认自己曾受贿140万元。但对于公诉方的行贿指控,吕锋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给南勇的5万元只是“感谢他(南勇)多年的栽培,不能算是行贿”。
昨日上午与陆俊一案同时开庭的,还有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进行的吕锋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杨峰、张祖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广州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孙杰、李东红对国家非工作人员行贿案。据参加旁听的一位孙姓球迷介绍,在昨日庭审中吕锋承认了曾收过广州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40万元贿赂。他的辩护律师称吕锋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此外,《都市快报》报道,吕锋能从俱乐部副总经理升至中超公司总经理,除了依靠人脉和自身因素,还要归功于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的提携。在昨天庭审中,吕锋承认南勇对自己有恩,曾给过南勇5万元作为感谢。他表示南勇对他工作帮助很大。给南勇5万元,“感谢他(南勇)多年的栽培,不能算是行贿”。
整个庭审过程控辩双方交锋不多,被告人吕锋除了否认自己给南勇的5万元是行贿外,他和他的律师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其他指控均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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