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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足坛反腐案 称杨一民可能获刑十年以上

2011年12月24日 06: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月23日,随着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官员范广鸣等13名被告人走出辽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足坛反赌扫黑风暴第一阶段的庭审也宣告收官,这13人已经是本批铁岭、丹东出庭受审的最后一批被告人。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张中江) 足坛反腐系列案件第一阶段的开庭审理告一段落,公众尚有不少疑问,比如何时宣判等。对此,律师万方亮认为,杨一民有判10年以上的可能。

  备受关注的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在五个庭审日后,首阶段的开庭审理工作暂时告一段落。对于本周庭审的犯罪嫌疑人,法庭均未当庭宣判。关于他们的刑期和今后庭审的动向,还需通过当地法院的进一步公告才能得知。

  张建强、陆俊、杨一民等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裁决?何时才能宣布判决结果?带着上述公众关心的问题,中新网记者采访了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方亮。

  前足管中心副主任杨一民是此次受审级别最高的足协官员,检方指控他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万方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受贿罪有严格的标准,根据杨一民的案情,“可以判十年以上,死刑都有可能。”但他同时表示,经济犯罪案件一般不判死刑。

  通过电视转播镜头,全国球迷都看到了杨一民在庭审过程中几度落泪、失声痛哭的窘态。他的这些举动是否会在量刑时起到一些作用?万方亮说,(痛哭等)不是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但法院会根据悔罪表现,酌情量刑。 

  此次审理中,“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频频出现。万方亮解释说,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身份主体不一样。受贿罪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后来出来的,以前没有”。

  多家俱乐部卷入足坛反腐系列案件,他们将遭遇何种处罚也备受关注。万方亮说,“如果是为了单位谋利益,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就构成行贿罪。”具体如何处罚,还是要依情节和数额而定。

  对于本周庭审的犯罪嫌疑人,法庭均未当庭宣判。涉案人员的刑期和今后庭审的动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一个焦点。万方亮表示,这个案子牵涉人比较多,案情比较复杂,宣判时间“不太好说”,也不清楚是否还需要开庭。

  他说,一般重大的刑事案件,需要合议完之后再宣判。如果认为事实还没有查清楚的话,有可能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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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专题:足球反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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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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