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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诉“姚明一代”一审胜诉 侵权厂家被判赔30万

2011年12月27日 15:5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已于近日宣判。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今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姚明一方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宣判后,记者于昨日采访了姚之队负责人陆皓,陆皓认为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武汉云鹤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将于近日给予一个公开的答复。

  姚之队: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姚之队负责人陆皓。对于姚明诉“姚明一代”一审结果,陆皓对于胜诉的结果表示接受;但对于赔偿30万元,陆皓称与之前姚之队的诉求有较大的差距。他说,在经过与姚明协商之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他表示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

  今年6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时,姚明的代理律师称,姚明是中国国家队和美国休斯敦火箭队的主力中锋,是中国篮球的标志性人物,为中国公众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武汉云鹤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标,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姚明要求武汉云鹤在《中国工商报》、《中国体育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但在近日法院的一审判罚中,武汉云鹤被判赔偿30万元。对于这个结果,陆皓表示这个处罚太轻了。“对恶意、重复、规模化侵权的行为,应加重惩罚力度。”陆皓说,姚之队在本案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给侵权企业一个教训,企业如果侵权,应该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他表示:“只罚30万元,(侵权的)成本太低了。”

  陆皓说,由于姚明这些天一直在准备学校的考试,因此比较忙,还没有时间对此事进行具体的讨论。他表示,接下来姚之队和姚明将一起进行沟通,对本案进行研究之后再确定下一步的行动。当记者询问他是否会上诉时,他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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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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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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