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通过姚之队了解到,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已于近日宣判,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虽然胜诉,不过姚之队成员李璐表示:“对于这个结果,我们并不满意,不过是否上诉还要经过讨论后才能决定。”而一审败诉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游峰在接受成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也觉得很委屈,不排除上诉可能。”
姚之队:
30万赔偿起不到惩戒作用
作为中国篮球界的标志性人物,姚明被侵权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8年前,姚明曾状告一家可乐公司侵权并索赔1元的官司就以胜诉告终。而这一次,姚明状告“姚明一代”就不是象征性的1元钱了。
今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姚明方以“姚明一代”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一审结束后,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姚之队成员李璐,对于30万的结果她并不满意。“法院已经判对方侵权,现在就是赔偿金额和我们的预期差距较大。”李璐表示,之所以索赔1000万余元是基于多方考虑,同时也希望能够给侵权者一些惩戒,树立一种诚实经营的风气,但现在30万元的结果让侵权成本显得太低,起不了惩戒作用。在被问到是否会提起上诉时,李璐回答道:“由于姚明最近学业较忙,还没有时间讨论这个问题,要经过讨论后才能决定。”
被告律师:
我们和姚明都是受害者
据了解,早在2001年,前上海男篮主教练张国强就注册了“姚明一代”的商标,而那时姚明还没有登陆NBA,等到2002年姚明以状元秀身份登陆NBA,“姚之队”到工商部门注册几十种“姚明”产品时,他们才发现运动鞋、服装两类已于2001年被“姚明一代”提前注册了。据张国强透露,他们曾经找“姚之队”谈过,但2亿元人民币的合作费用实在太高,国内没有哪个鞋厂敢接受这么高的报价。在之前的采访中,姚之队成员陆浩曾表示,当时“姚之队”对商标意识不强,经朋友提醒才开始保护姚明的品牌,结果发现“姚明一代”被人注册了,好在还在可以提出异议的期间内,“姚之队”马上提出异议。之后商标局驳回了武汉云鹤公司的请求,该公司没有拿到商标证书,但标着“姚明一代”的服装、鞋子却走向了市场。
昨天,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丰,但他称正在开会,让记者联系公司负责此案的代理律师游峰。谈到一审败诉被判赔30万,游峰表示自己也觉得很委屈,他表示:“当时商标是由张国强注册的,我们使用‘姚明一代’商标时办了手续,也付了钱,所以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也觉得很委屈。”游峰表示在这个案子中姚明和“姚明一代”都是受害者,目前他们正在研究,有可能提出上诉。虽然一审败诉,但是游峰说道:“目前只是一审,在没有终审之前一切都还不好说。” 成都商报记者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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