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分离"终出炉 足协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在今天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中,有关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方案经过了大会的审议通过。2012年各级足球职业联赛,将成为“管办分离”之后的首个赛季。
从1994年甲A联赛的启动,到2004年中超应运而生,再至2006年中超公司的出现,足球职业联赛始终走在我国体育领域的前沿。此次“管办分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球协会为了促进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而最终制订的新的职业联赛管理和运行模式。
在2012年职业联赛启动之前,“管办分离”改革将在“成立职业联赛理事会”、“完善职业联赛监督体系”和“做大作强中超公司”三个方面加以措施,真正实现将联赛办赛职能从中国足协剥离,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实施。
职业联赛理事会正式成立
中国足球协会依据章程设立“职业联赛理事会”,授权其负责职业联赛的相关事宜,同时不再设立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理事会是相对独立的、专门管理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机构。中国足协对理事会的议案拥有否决权。
理事会由中国足协代表、俱乐部代表、地方协会代表、中超公司代表及特邀专家代表组成。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下,经过五名以上的委员提议提交执委会通过后,可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一般议案以超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以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解散理事会等决议需要全体通过。理事会全体委员会议是理事会的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
据中国足协副主席韦迪介绍,“早在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就已经就中国足球管办分离一事进行了细致的前期走访和研讨,之后通过座谈、论坛、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又征求了各俱乐部、会员协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草案)》;之后又经过多轮研讨、磋商,提出了最新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试行)》。”
于洪臣担任理事会主席
为了确保平稳过渡,理事会主席由目前中国足协指派于洪臣副主席担任。条件成熟后,将采取选举的方式产生。理事会主席专职管理职业联赛的日常工作。
执委会是理事会全体委员会议的执行机构,下设赛区委员会和执行局。执委会由十九人组成,其中,中国足协代表三名、地方协会代表为四名、中超俱乐部代表五名、中甲俱乐部代表二名、中超公司代表一名,特邀专家代表四名。
理事会执委会在各俱乐部队主场城市设立中超、中甲联赛赛区委员会,具体负责职业联赛的组织工作。赛区委员会由当地中国足协会员协会负责组建。赛区委员会接受职业联赛理事会的管理并对其负责。下设竞赛、安保、球迷、新闻、场地、标准、技术办公室。
而执行局为理事会执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执行局局长由中国足协提名,理事会执委会通过并任命。其工作人员由理事会委托中超公司聘任。执行局负责执行和落实职业联赛理事会及执委会的决议。执行局下设竞赛、媒体公关部、联赛发展部。
另外,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医学委员会将直接向理事会派驻相应工作组,负责纪律、裁判、医务监管等工作,其费用由中国足协承担。工作组人员每年应考核和轮换,如发生重大失误应及时予以调整。
新赛季前快马加鞭搭建运行
在2012年3月新赛季开赛前,将实施新的职业联赛管理和运动模式。在中超联赛商务已经独立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职业赛事职能独立管理和运行,形成职业赛事和商务开发分别独立运行的机制同时逐步加强监督制约和自律的建设。
另外,理事会还将修订《中国足协章程》,制定、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如注册规定、运动员转会规定、委员会工作规范等),完成中超公司章程的修改,逐步实现公司自我发展。为职业联赛相对独立管理和运行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保障,构建在中国足协领导下的职业联赛管理体制和运动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结合职业联赛的运行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职业联赛实体化管理的目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
“管办分离”是一个由易到难、从简至繁的过程。除了职业联赛,青少年培养和国家队建设同样需要改革。随着不断统筹,均衡推进,最终构建出中国特色的体制机制。“管办分离”在我国体育领域中尚属新事物,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可能不断遇到新矛盾和新问题,韦迪表示,“今后,中国足协一定会本着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以营造科学决策、行业自律、有效监管、健康发展的中国足球发展新环境。”(郝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