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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析足坛"黑哨"一审结果 称或考虑了从轻情节

2012年02月16日 1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赌涉案足球裁判黄俊杰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黄俊杰被判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黄俊杰是本周被公开宣判的“第一人”。与其他几名裁判相比,他的量刑也是最重的。图为黄俊杰(右一)在囚车上被带入法庭。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中新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 张中江) 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16日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黄俊杰等人做出了判决。律师万方亮认为,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看,其中有可能考虑了法定或酌定从轻的情节。

  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从九点开始,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人做出了判决。

  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4人分别被判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6年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罚金。

  此前有法律人士在分析陆俊等人案情时候曾表示,这些人基本都是被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按照规定刑期大约在5年到15年之间。今天的一审结果出炉后,较此前的预测要轻一些。

  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方亮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有可能是考虑到其中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的情节。法律规定的量刑年限,是基本的量刑条件。但每个案件都不一样,会有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在里面。

  黄俊杰、陆俊、万大雪等人,除有期徒刑之外,还被判没收数量不等的财产。对此,万方亮分析说,一般经济犯罪都有附加刑,并处罚金。有些情况下,会没收非法财产。

  当天获刑的几位“黑哨”中,以涉案过百万的黄俊杰7年有期徒刑最重。而在2003年,足球裁判龚建平曾因受贿3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相比之下,为何涉案金额高了,判刑却轻了?

  万方亮分析称,这主要是由于罪名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个新的罪名,量刑时比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要轻。2003年时还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项。

  预测18日宣判:或数罪并罚 “人情往来”可累积计算

  此次足坛反赌扫黑风暴中更受关注的前足协高官杨一民、张建强案,将于18日一审宣判。有媒体预测:他们所获的刑期将远比陆俊、黄俊杰等裁判重。

  万方亮表示,上述两人身份和裁判不一样。他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要看按什么名义受贿定罪。如果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的话,超过10万就算数额巨大了。而且,如果最终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成立的话,可能会数罪并罚。

  在杨一民案中,他的律师王树静一直强调,125.49万涉案金额中,很多都属于“人情往来”,不能算为受贿。

  应如何判断这种“人情往来”?万方亮分析说,如果行贿人员不止一次以各种名义送钱,后来求上门办事。那么可以累积计算,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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