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哨”黄俊杰被判7年 律师称判决结果预料之中
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赌涉案足球裁判黄俊杰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黄俊杰被判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黄俊杰是本周被公开宣判的“第一人”。与其他几名裁判相比,他的量刑也是最重的。图为黄俊杰的律师刘炜在接受媒体采访。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中新社丹东2月16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首批审理的案件16日上午在辽宁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一审宣判。前中国足坛“名哨”黄俊杰被判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其代理律师刘炜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随后会与黄俊杰商量是否上诉。
当日7时57分,黄俊杰等人在5辆警车的押送下驶进丹东中级人民法院,与去年出庭受审时的憔悴失落相比,当日的黄俊杰面部表情较为平静,只向院外瞟了一眼就快速走入法庭。
曾是上海杨浦区一名冶炼工的黄俊杰,凭借着对足球的热爱和相对突出的英语优势,1998年成为国际级裁判,并多次参与国际比赛的执法工作。就在被捕前一年,他还是中超联赛最佳裁判的候选人之一。
在绿茵场上,黄俊杰的执法水准在中国裁判中比较突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他也丝毫不掩饰自己火爆的脾气,骂人事件屡屡发生,这也使他此前的裁判生涯充满争议。
2010年3月,黄俊杰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2011年12月20日,他站在了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当日对黄俊杰的一审宣判从上午9时开始,大约持续了25分钟。
刘炜表示,法院对黄俊杰的犯罪行为认定,是依据犯罪嫌疑人只要允诺行贿人的请托,后来又收受了行贿人的财物,就已经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无论他是否公正执法,无论他是否实施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只要是他事前允诺事后收款,这就构成了犯罪。
当日黄俊杰的妻子、儿子和哥哥也来到法庭旁听,但未与他进行交流。刘炜说,“黄俊杰想过出狱后好好照顾妻儿,前几年一直在外面奔波,对他们的关爱太少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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