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万大雪、周伟新分获3年半至6年不等刑期
2月16日,中国足球反赌扫黑案在辽宁省丹东市中法公开一审宣判。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图为陆俊的律师在接受采访。中新社发 于海洋 摄
中新社丹东2月16日电 (记者 秦逸)备受外界关注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16日上午在辽宁省丹东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中国足坛“名哨”陆俊、万大雪、周伟新分获3年半至6年不等刑期。
有“金哨”之称的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周伟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了解,在当日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宣判中,被判刑的4名裁判中,周伟新是涉案金额最少的一位,也是判决刑期最短的一位。在“四大名哨”中,前裁判万大雪是最后落马的,也是最后宣判的。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
被告人万大雪2003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2001年至2005年,为相关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赢利等不正当利益,对黄俊杰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丹东市政协常委程国顺旁听了万大雪的判决,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万大雪在庭上仔细听取了法院的判决,精神状态良好,没有当庭表示上诉。
有媒体观察员分析,万大雪受贿94万元,数额巨大,被判6年,可能有重大检举他人的功劳,不过这一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
陆俊的代理律师张旭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是否上诉还得与陆俊本人沟通后再进一步研究。
陆俊生于1959年,19岁便开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为国际级裁判,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场次超过200场,有“金哨”之称,还顶有“中国裁判在世界杯亮相第一人”、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之一等“金字招牌”。
周伟新与黄俊杰、陆俊等人在2010年2月底3月初分别被公安机关采取羁押措施,按照中国的《刑法》规定,羁押1天算刑期1天,如不上诉,周伟新最快将在明年9月可获得自由。(完)
专题:足球反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