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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足坛反腐是已结束还是刚开始

2012年02月17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45分钟,足球比赛中的一个半场,4名曾经叱咤中国足坛的裁判员黯然谢幕——此前他们曾是“金哨”、“名哨”,如今他们被称为“四大黑哨”。

  2月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4名前足球裁判被判刑。

  两天后,同样卷入这一波反赌扫黑风暴的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等人,将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聆听法律的判决。

  这波始于2009年、轰动全国的足坛反腐打黑风暴,对于中国足坛的“赌假黑”,究竟意味着结束,还是开始?

  任重道远

  “藏污纳垢”长达十几年

  当记者将这个问题抛给著名体育评论员、《中国足球窝案》一书作者郝洪军时,他的回答异常肯定:“仅仅是个开始。”

  2009年,郝洪军曾在博客上曝出大量相关赌球的证据线索,后来又写出多本揭露足坛黑幕的著作,引起广泛关注。他对自己所了解的中国足坛,一言以蔽之:“大家都知道,始终处于一种藏污纳垢的状态。”

  这正是郝洪军作出“是个开始”的依据所在。“这个现状决定了,如果我们把它当成结束的话,那就意味着三五年之后,又一个陆俊,又一个南勇,还会出现。”

  “你要说是清官的话,都犯罪了,肯定不是清官;你要说是庸官,在别的岗位上,我都做得很好。”最近一次面对媒体镜头,头发白了大半的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身穿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平静地和采访他的记者辩解,自己并不是一个贪官、庸官。

  谢亚龙的另一层意思在于:“大环境变化了,我本人也变化了,慢慢地变得麻木,把这种犯罪行为看成人情交往,如果不拿钱就驳了人家面子,到了犯罪自己都还不是很清楚的这种地步。”

  另外的多名被告人在法庭陈述中也都提到,一开始即便有的人是怀着一颗对足球赤诚的心进入这个圈子,但圈子里所有的地方都有所谓的潜规则,所谓的黑恶现象,进去的人不由得变成了这个样子,如果不这样就不会被这个圈子所容。

  之所以这样,有谢亚龙所说的“个人原则底线丧失”,但更大的成分在于,“过去十几年间中国足球确实缺乏监管,大家都在做职业足球,有非常多的现金流动,但是没有相关的条文能够监管他们”。

  “所以,一切都才刚刚开始。”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学专家张笑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没有一个机构,或者相应的措施来约束权力的话,腐败不会就此终结。”

  足坛体改

  仅靠司法介入远远不够

  在2011年12月19日,反赌案庭审开始的第一天,中国足协发表官方声明,表示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并以此为契机,清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为振兴中国足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这同时也是所有人的期望。“由司法机关发起的这次反赌风暴,对中国足坛形成了前所未有的震慑。但是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光靠司法介入是不够的。我们寄希望于这样一场运动能够触动中国足球体制的改革。”郝洪军说。

  本轮足坛反赌从2009年起酝酿至今,已经发酵成一场足球体制弊病的大起底。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徐家力坦陈:“中国足球走到今天这种地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行业监管缺位乏力。”

  徐家力在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中国足球沦落至此,最为重要的是体制问题。这种滞后尤其在管理体制方面,不愿与时俱进地转换行政管理的职能,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的真正的协会制管理,而是坚持以行政意识、政绩功利和强制手段实施行政管理。

  外部监督

  立法司法尚需进一步完善

  在张笑世看来,要改变中国足球现状,最关键的就是有体制的监督、体系的监督。如果司法等外围监督机制真正建立起来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其危害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立法投入不足,实践中主要是运用行业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进行规制,很少运用刑罚手段,司法机关介入渠道不畅。”在一场主题为“足坛‘假赌黑’如何以法治理”的研讨会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一口气提出了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法律规定比较模糊,没有直接适用的刑法规定,赌博罪、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能否适用于规制假球、赌球行为,还有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二是刑罚处罚比较轻,对赌博罪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对于危害巨大的赌球行为而言过轻;三是存在立法空白点,对操纵比赛的行为刑法未作出规定;四是对网络赌博涉及的电子证据规则规定不明确,缺乏相关解释。”

  司法方面,张笑世补充提出:“在中国足球扫赌打黑过程中,存在不好取证的说法。足协说自己不是司法机关,无法取证。所以我们还要完善相关规定,考虑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候由体育界自己解决,在什么时候由司法介入。”

  “体育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各项赛事应该就是市场经济行为,这就需要法制保障。但是,现在除了原则性很强的体育法,其配套法规几乎没有,导致在管理上面出现真空地带。”张笑世认为,当前,除了尽快对体育法进行修改外,还应加强配套立法工作,建立起完善的体育法律体系。(范传贵)

【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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