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为何比龚建平判得轻 律师表示量刑比较合理
在昨天丹东中院正式对黄俊杰等人宣判后,重庆晨报记者再度邀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肖鹏,对相关涉案人的判决进行解读。参与了本次“反赌扫黑”审判相关辩护工作的肖鹏向记者表示,判决量刑虽然总体感觉偏轻,但都在相关法规的量刑范围之内,同时也符合本次“足坛审判”的总体法律精神。
疑问一:
周伟新为何量刑最轻?
周伟新虽然身背两罪,而且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涉案金额达49万元,却最终只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似乎与法律条文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超过十万元,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悖。
肖鹏解释到,在周伟新一案中,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明确认定,周伟新有自首情节,而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全数退赔赃款。“这些都是对周伟新从轻量刑的依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对周伟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项,最终判决只有3年,属于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只是稍微偏轻。”
至于周伟新的“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1年,肖鹏认为也属正常。而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两罪并罚的实际执行期不能高于累积刑期,“以周伟新案为例,是3年有期徒刑加1年有期徒刑,即实际执行期要低于4年,但同时要高于3年,所以3年6个月的实际执行期也在情理之中。”
疑问二:
陆俊为何只判5年半?
在所有四名黑哨中,陆俊无疑是名气最大的,而且他的涉案事实,涉及到多场引起很大反响的比赛,或许从一个球迷的角度看来,实属“罪大恶极”。
肖鹏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次“反赌扫黑”审判,相关方面也有自己的考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必须的考虑,同时也不希望这次事件被过度扩大化,不能首要考虑所谓的民愤”。
因为四名黑哨所涉及的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本身在量刑方面就有考虑,“涉案金额达到10万,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达到15年。而陆俊被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实也是在这一范围之内。虽然这一罪名有‘数额特别巨大’一说,但具体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究竟多大的数额,才算是‘数额特别巨大’。”
而且肖鹏也指出,陆俊在过去很多年的确是中国足坛的标杆性人物。“虽然不能明确最终量刑时,是否考虑到陆俊曾经做出的这些贡献。但即便是考虑陆俊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退赔等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也符合常理。”
疑问三:
为何当年龚建平被判10年?
相比2003年受贿不足4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龚建平,昨日被判的四名黑哨似乎非常“幸运”。在昨日多家门户网站发起的网友调查中,至少有8成网友认为对陆俊等人的判决偏轻。
肖鹏表示,最大的区别在于,2003年受审的龚建平,是以“受贿罪”被起诉的,“当时刑法中并无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区别,直到2006年最高法院才补充了附加解释,区分了这两种受贿罪的区别。而且按照这一附加解释,裁判这样被定义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群体,在受贿量刑上的确要轻一些。”
站在自己的角度看,肖鹏认为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是完全有必要和合理的,这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与进步。“法律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我个人认为,不能因为外部舆论的激愤,就忽略法律所必须的公正与公平。”
疑问四:
万大雪的上诉有无意义?
作为唯一一名当庭提出上诉的黑哨,万大雪涉案金额94万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似乎并无不当,但万大雪依然提出了上诉。
肖鹏分析,这次对黑哨的审判,总体看量刑偏轻,所以正因为如此,万大雪才怀着“侥幸心理”提出了上诉。不过肖鹏认为,这次的审判受到的社会关注极大,在最终确定这一刑期的过程中,相关方面肯定非常慎重,“既然确定了这样的刑期,我个人认为上诉的意义不是太大。”
疑问五:
为什么有缓刑和免予追究刑事处罚?
吕锋案中,除主犯吕锋外,三人被判缓刑,一人被免于刑事处罚,也引起了争议。
肖鹏解释到,被告人如果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理论上就有被判缓刑的可能。而如果涉案的情节特别轻微,比如中超公司工作人员张祖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两万元,且在被羁押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加上考虑其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免于刑事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肖鹏强调,法律精神中,也讲究社会效果和教育作用。“这次的足坛反赌扫黑审判,社会关注度极大,对足球圈内人士也是一次警钟长鸣。考虑到裁判、中超公司老总,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涉案情节并没有造成对他人的严重伤害和极大的社会破坏度,本着‘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出发点,这也是他们普遍量刑较轻的因素之一。”重庆晨报记者 刘苏
专题:足球反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