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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解足坛反腐宣判 称杨一民张建强"判得不重"

2012年02月18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月18日,原中国足协高官杨一民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判决。图为杨一民在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中新社发 于海洋 摄  

  中新网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 张中江)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18日继续进行一审宣判。杨一民、张建强因受贿罪分别获刑10年零6个月和12年。律师万方亮认为,上述判罚并不重。

  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是反赌案首批审判人员中职位最高的官员,曾和原足协主席谢亚龙、南勇并称“足协三巨头”。在2011年12月的庭审中,杨一民被指控受贿125.4万元,涉案共22起41项。 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涉案金额更高,达到273万元。

  此前有媒体采访法律界人士指出,杨一民、张建强等人由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再加上受贿金额巨大,他们的刑期将远比陆俊、黄俊杰等裁判重。预计杨一民的刑期将超过10年,而张建强恐怕会被判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18日上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中新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方亮。他表示,上述两人最终都“判得不重”。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法律规定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杨一民按国家工作人员定罪 律师详解如何判别“人情”与受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一民的辩护律师曾希望利用杨一民在足管中心和足协的不同身份,来减轻其罪行。法院最终还是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定罪。

  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万方亮表示,这要看当时是以什么身份受贿的。如果他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其他人施加影响,以达到行贿人的目的,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在涉案金额上,杨一民的律师认为,125.4万中很多是“人情往来”,不能算为受贿。如何判断“人情礼”与“受贿”?万方亮表示,一般送些小礼品、土特产之类的,就属于人情往来。但要是送几万块钱,就不能算了。五千块钱以上的,往往会被认定为受贿。而且,如果行贿人员不止一次以各种名义送钱,后来求上门办事。那么也可以累积计算,认定为受贿罪。

  张建强并未“数罪并罚”

  在此前的庭审环节中,公诉方指控张建强犯有两项罪名,即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曾有法律人士分析称,张建强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被判15-16年左右。

  对此,万方亮表示,如果按照两项定罪,张建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可能是按3年以上10年以下来量刑。数罪并罚亦并非简单的相加计算,综合量刑的话,会有十多年,但也不会太多。

  18日的宣判结果出炉后,张建强仅有受贿罪一项,并没有出现辩护方所不希望看到的“数罪并罚”局面。

  杨一民、张建强两位重量级人物宣判后,长期关注足球领域的法律专家郝劲松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次宣判“整体判得非常轻,可以说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于未来的中国足坛,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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