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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足球案受审人员刑期被指与涉案金额挂钩

2012年04月19日 01: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孙永军)针对案件,著名律师方正宇昨天分析认为,根据首批涉案人员判决情况看,谢亚龙、南勇与杨一民、张建强等罪名相同的情况下,最终涉案金额将决定刑期。

  方正宇此前全程跟踪了反赌扫黑案件首批案犯的庭审及一审宣判。他说:“从第一批受审人员宣判情况中能看出一个规律,即在同一罪名下,受贿金额的多少与刑期形成比较密切的正比关系,意味着受贿金额将决定他们的刑期。比如张建强和杨一民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应的是南勇和谢亚龙等足协官员,届时法庭认定南勇、谢亚龙涉案金额的多少,是二人最终被判多少年的重要参考因素。”

  从首批案犯一审判决刑期均较轻的情况看,方正宇认为:“第一批庭审结果已经出来,两次庭审应该有相当的延续性,可能会考虑相对公平,此次庭审也会参照此前的判决,从轻判决可能性较大。”

  方正宇认为,第二批足球案受审人员若有自首情节及主动退赃将会被酌情轻判,主要源于“周伟新自首,张建强主动退赃200多万元,在判决时刑期减轻都有体现”。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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