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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多纳爽约活动惹官司 组织方被判赔近150万

2012年05月07日 10:4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马拉多纳的爽约导致组织活动的国金公司被判退还推广费及赔偿损失共近150万元。国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2010年10月15日,国金公司与龙星公司签订《2010马拉多纳中国行东莞市GMC活动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国金公司已经合法取得马拉多纳及其代表团的同意,有权举办合同项下活动,主要包括:马拉多纳出席龙星公司组织的GMC总裁活动论坛(半小时以内),并与现场观众互动玩游戏,GMC及明星联队与马拉多纳阿根廷足球队交流晚餐1小时以内,GMC及明星联队与马拉多纳阿根廷队花式表演赛30分钟,其中马拉多纳上场10分钟。

  2010年11月8日,老马如约出现在东莞,但并未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参与活动。有关媒体对当天的情况进行了报道,称“这次中国行,没亲眼看到老马上场踢球成为球迷心中的遗憾……上场20分钟的承诺变成了空头支票……比赛结束之后,没有参加新闻发布会,马拉多纳匆匆离开了体育馆”等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组织方国金公司退还龙星公司推广费用140万元,并赔偿损失7万余元。国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受理当中。(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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