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合同中查到优先续约权条款 申花考虑追诉
2012年12月25日 14:02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因为一纸合约,申花“队魂”于涛转投申鑫一事又起波澜。昨天早上,申花俱乐部副总经理郭光琪专程赴京,前往中国足协调阅备案合同。“取证”归来的申花在晚间发布公告,称与于涛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 “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条款的行为为违约行为。”公告附图中有一张合同的照片,但未呈现详细的条款细节。
公告强调,将保留对相关人士与相关单位追诉的权利。所谓“优先续约权”,指某球员在与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之际,原俱乐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其他俱乐部与其签约。“如果找好了下家,至少应当告诉我们,而不是私下签约。”申花方面耿耿于怀,“队魂”跑了,球队却被蒙在鼓里,工作受阻,舆论也极为不利。“俱乐部因为这起事件受到诋毁与诽谤,这让我们感觉相当失望。”申花暂未透露具体的“追诉”打算,“到时会有说法。”
申花很愤慨,申鑫很坦然。“我们尊重申花的契约精神。”申鑫俱乐部总经理秦苹在第一时间得知了申花的公告,“我们两家同城俱乐部关系不错,这次的争议双方是于涛跟申花,我们赞成用正确的方式解决纠纷。”他同时表示,“在于涛需要的时候,申鑫愿意提供帮助。”据了解,申鑫在签约于涛前,特意从足协查阅了备案合同,重点关注了合同何时到期、于涛是否“自由身”。
(黄春宇)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