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孙吉起诉申花欠薪案落槌 赔偿请求被驳回
“球员其实是弱势群体,就是打工的。”说这句话的不是别人,而是前国脚、原上海申花主力、现浙江绿城签约球员孙吉。为讨薪,他与申花俱乐部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孙吉要求申花俱乐部支付2009年度训练津贴、出场费、赔偿金共计149.6万元的诉请。
2002年1月,孙吉至申花俱乐部踢球。双方每年签订工作合同,约定年薪、奖金。2008年,孙吉除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外,还与申花俱乐部关联公司U.CITY LIMITED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当年度训练津贴为63.6万元、出场费20万元。2009年,孙吉与俱乐部签订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工作合同;与U.CITY LIMITED签订合作合同,约定除由俱乐部支付每月工资1.32万元外,另由U.CITY LIMITED支付2009年度训练津贴70万元、出场费19.5万元等。
后因劳资纠纷,孙吉于2010年9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俱乐部支付2009年工资差额76万余元并支付100%赔偿金。2011年6月,仲裁委裁决俱乐部支付孙吉2009年度训练津贴及出场费74.8万元,对赔偿金请求不予处理。俱乐部与孙吉均不服,先后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U.CITYLIMITED另案起诉孙吉,称其违反保密条款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2011年11月,案件中止审理。历经二审,法院认为U.CITY LIMITED所称孙吉擅自透露合同相关内容,违反保密责任条款,缺乏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去年8月,“讨薪案”恢复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2008年起,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俱乐部应支付的款项作了约定,并明确此外俱乐部不再以任何名义支付其他费用和款项;U.CITY LIMITED与孙吉签订2008年补充协议及2009年合作合同,约定由U.CITY LIMITED支付训练津贴及出场费。孙吉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上述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拘束力,现孙吉以俱乐部转嫁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为由要求俱乐部支付2009年度的训练津贴及出场费缺乏依据,故判决俱乐部不支付孙吉2009年度的训练津贴、出场费74.8万元,并驳回孙吉要求俱乐部支付赔偿金的诉请。
孙吉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