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连开38张罚单 对涉假球俱乐部、人员处罚(2)
足纪字
[2013]002号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通过郭峰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 100万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楼世芳、眭建华、郭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 2013年 2月 18日至 2018年 2月 17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编辑:宋方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