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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国家有机葡萄酒相关认证机构及标准浅析

2012年11月20日 09:30 来源:中国葡萄酒信息网 参与互动(0)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机食品开始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成立了相关机构、制定了相关标准来对有机产品进行监管。

  美国

  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有3 个州制订了有机农业的法规。1980 年后,美国联邦农业政策开始支持有机农业。1990 年,美国农业部(USDA)制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条例》(NOP),并于2002 年开始实施。在美国,不论是在国内生产的或是进口的在售有机产品都必须要遵守此条例。该条例对有机产品的种植、加工、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禁止使用或出现人造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抗生素,生长激素,人造肥料,转基因生物,辐射,污水排放等。

  《美国有机农业条例》规定,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者都要由经过美国农业部授权的认证机构按美国国家标准进行认证。只有有机原料所占比例不低于95%的产品才能允许使用美国农业部的有机标签。另外,由单一原料生产的有机产品可以使用有机标志,非单一原料生产的有机产品则要分为下列四种情况:

  一、凡产品上标明“百分之百有机”的,必须仅含有机原料。此类产品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标志且要标明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印章;

  二、凡产品上标明“有机”的,有机原料所占比例不得低于95%,剩余部分原料也要经过国家检测。此类产品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标志且要标明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印章;

  三、凡产品上标明“由有机原料制作”的,有机材料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此类产品要在产品主标签上列出三种主要有机原料,但不得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标志。

  四、凡是有机原料所占比例低于70%的,不得在主标签上标明“有机”字样,但是可以在原料表上明确其所含的有机材料。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美国的有机标志没有“过渡”阶段(in conversion / transition category),进入有机市场的门槛相对较高。

  此外,美国的有机认证机构大致分为3 类,包括官方机构、私人机构及非营利机构。其中官方机构主要是指经美国农业部认可并获得授权,开展有机认证的各地方州(县)一级的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非营利机构,如著名的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和加州认证有机农户协会(CCOF)等。

  加拿大

  加拿大有机产品检测的主要标准依据有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制定的《加拿大有机产品条例》(COPR)和《加拿大国家有机标准》(NOS)。只有获得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认可的认证机构才有资格按照有机产品条例和标准进行认证活动,通过认证的有机产品才可以使用加拿大有机产品标志。有机产品标签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有机原料所占比例不低于95%的产品才可在标签上注明为“有机食品”;

  二、多成分产品其有机原料含量所占比例在70%-95%之间的可在标签中标明所含有机原料的百分比,即“该产品为含有--%的有机产品”;

  三、多成分产品其有机原料含量所占比例低于70%的不可在主标签中标明为“有机食品”,只可在原料表中标明具体有机原料的含量。

  另外,2009 年,美国农业部(USDA)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签署了美国-加拿大有机等效协议,该协议承认美国的《有机食品生产法案》和《美国有机农业条例》与加拿大的《加拿大有机生产条例》和《加拿大国家有机标准》等效互认。此协议的意义在于:对于希望进行进入美国或加拿大市场的有机产品,只要获得了美国有机产品认证或加拿大有机产品认证(除等效协议中的例外情况外),该产品就可以标识为“有机产品”在两国市场销售,也可以自由使用加拿大和/或美国有机标志。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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