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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向未成年人卖酒被诉 面临巨额赔偿

2012年12月17日 10:4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几名初中学生在饭馆吃饭,席间有刘某与韩某发生争执,刘某遂用啤酒瓶将韩某头部打伤,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刘某被判刑后,韩某的父母将刘某的父母以及饭馆老板等人告上房山法院,索要经济赔偿。这起案件也因此成为本市首例因向未成年人售酒、商家遭遇索赔的案件。

  刘某与韩某均是房山区某中学初三的同学。今年2月25日中午,二人受同学小丁邀请到村里一个小饭馆吃饭。席间,刘某与韩某因喝酒问题言语不和,喝高了的刘某随即跟在去上厕所的韩某身后,用啤酒瓶将韩某头部打伤,造成韩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至今仍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韩某已构成重伤。

  今年8月,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近日,韩某的家长将刘某及其父母、聚会组织者小丁、饭馆老板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韩某的父母认为,饭馆老板隗某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白酒及啤酒,违反了商务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的父母对韩某的伤情及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及康复治疗、辅助残疾器具、今后护理依赖程度、伤情所需营养期、护理期等提出鉴定申请。经初步鉴定,韩某的伤情已达到最严重的一级伤残。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饭馆老板很可能因为其售酒给未成年人的行为而付出高额的赔偿。

  -新闻背景

  关于禁售令:早在199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有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5年7月1日,商务部颁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都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晨报讯(记者 何欣)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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