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犯开碰瓷车 卧底酒吧“抓”酒驾敲诈钱财
自“醉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但仍有驾驶员铤而走险,酒后驾车。活跃在大连市的5名无业男子想出了歪点子,他们专门在夜里驾车上路,寻找从娱乐场所出来的酒驾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钱财,他们在本市一共作案4起,敲诈钱财近2万元。近日,他们均被法院判刑。
奇怪几天工夫怎么他就撞了3次车?
2012年3月22日凌晨1时30分许,中山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中山区鲁迅路安阳街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
民警询问双方驾驶员得知,驾驶员郭某强行超车又突然刹车,致使两车碰撞,另一方驾驶员刚从某歌厅出来,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随后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证实其并未饮酒。就在这时,一位民警突然觉得郭某挺面熟,他后来想起曾接到过郭某的报警,郭某在车祸中分别得到了7000元和4000元的赔偿。民警觉得事有蹊跷,秘密展开调查。
次日上午8时,郭某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民警对其进行询问,郭某开始并不承认有故意肇事、敲诈他人的行为。最终在警方调取的大量证据面前,郭某只好承认自己是一个犯罪团伙的参与者,团伙成员分工明确,他们租用车辆,专门找酒驾者撞车,敲诈钱财。警方将郭某控制住后,又抓获了参与此案的冯某、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原因敲诈酒驾司机钱财近2万!
2012年10月15日,中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记者发现,冯某是这个团伙年纪最小的,出生于1990年的他,曾因抢劫被判入狱,2010年6月才刑满释放。
记者根据5名被告人的供述了解到,他们选择的作案地点都是市内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作案时间通常在凌晨时分。这伙人在作案前,先到娱乐场所“卧底”,专盯一些看上去有钱的人。当“卧底”发现有人从娱乐场所离开,酒后驾车时,就会通过短信与外面的同伙联系。只要酒驾者启动车辆,在外面接应的同伙就会登场,他们驾车跟随酒驾者的车辆,寻找机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后几人一拥而上,向酒驾者勒索钱财。一些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后,担心遭到警方处罚,只好选择私了,进行赔偿。
法院查明,从2012年3月1日至3月19日,郭某等人一共作案4起,敲诈钱财195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冯某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近日,中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冯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徐某被判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记者 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