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济南市共有895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01月10日 09:5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9日,在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勇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济南市有15名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被判刑,895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72202件,办结71193件,结案标的额150.67亿元。依法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273件,判处罪犯5866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49件,判处罪犯197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的15人。依法对895名“醉驾”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依法审理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马厚亮受贿案、“福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单爱云销售有毒食品(地沟油)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民事审判方面,依法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3711件,同比上升12.06%。依法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9808件,结案标的额55.9亿元。集中审结元首集团下属企业、济南皮鞋厂等破产案件9件,涉及债务总额4.7亿元。
向社会公布69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依法制裁657名有能力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敦促3207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促成2291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3548件案件依法强制执行。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马云云 见习记者 陈玮 陈熹)
【编辑:刘虹利】